我是在北京的一家外企(德资),做技术的,企聘的不是合约员工,公司通过FESCO上交各类的险税.
现在有个问题,公司是以年来统计计算奖金的,所以我打算工作完今年就马上离开公司,但是公司的HR说奖金要34月份以后再发或者,虽然我工作满一整年,但必须让我工作到发完奖金后才能离开,否则没有任何奖金和补偿.请问这合理不合理?有什么办法维权?
另外,已经在这外企3年,签订的是无限期合同,每一年调薪水都有一份新的调薪合同,但是今年调了却没有签订任何新合同.请问这有没有问题?能否动用新的劳动法维权要求补偿?在北京有什么部门或者渠道可以帮到我?
谢谢!!
还需要补充的是,工资是按年薪来计算的,举个例子,年薪是10W的话,所谓的奖金就是10w的百分之十,也就是1w,实际每个月的工资是9w除以12...奖金的组成部分包括20%公司部分(根据公司盈利情况),自己部分占的80%(根据年工作总结).说是提前离开的话是没有任何奖金的,需要干满一年...但是现在又出现这个说要等到发奖金的那个月才能离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