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和中国职业教育的区别及启示

如题所述

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和中国职业教育的区别及启示

青岛远洋船员职业学院王强

一、德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主要组成及特征

双元制是源于德国的一种职业培训模式,
所谓双元,
是指职业培训要求参加培训的人员
必须经过两个场所的培训,一元是指职业学校,其主要职能是传授与职业有关的专业知识;
另一元是企业或公共事业单位等校外实训场所,
其主要职能是让学生在企业里接受职业技能
方面的专业培训。


1
)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具有双重身份德国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具有双
重身份,
即培训企业的学徒和职业学校的学生。
适龄青年如果想要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

先必须寻找愿意提供职业培训的培训企业,
获得具体的职业培训位置,
并同培训企业签订职
业培训合同,
这时适龄青年的身份为企业的学徒。
适龄青年获得具体的职业培训位置,
成为
企业的学徒后,
才能寻找对口的职业学校,
在职业学校入学就读后,
就成为职业学校的学生。
这同时意味着接受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对象拥有双重的权利和义务。


2
)双元制职业教育的师资由两部分人员担任在企业实施实践培训,向学徒传授实用
知识和职业技能的师资称为实训教师或企业培训指导人员;
在职业学校实施理论教学,
向学
生传授专业理论和普通文化知识的师资称为理论教师或职业学校教师。


3
)实施双元制职业教育的教学原则由两部分组成双元制的职业教育制度,决定了德
国职业教育的教学内容结构由两部分组成:
一是培训章程
(也称培训条例)

二是教学计划。
企业的实践培训依据培训章程来实施,
职业学校的理论教学遵照教学计划来进行。
培训章程
是对德国职业培训工作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
在德国职业教育中起着统一定向和规范指导
的作用。
每个职业均有相应的培训章程培训,
也就是说德国国家承认的
376
个职业均有各自
的培训条例。


4

双元制职业教育由两类机构主管企业的实践培训由联邦政府主管部门负责,

《职
业教育法》
的约束,
由联邦统一的私法规定,
培训企业主与企业学徒之间的培训关系由职业
培训合同进行调整;
职业学校的组织、管理则由各州负责,其法律基础是各州的《学校法》

《学校义务教育法》等,由各州的公法规定。


5
)职业教育经费来源于两个渠道德国企业及跨企业职业培训的费用大部分由企业承
担,职业学校的费用则由国家及各级政府负担。


6
)双元制职业教育以企业实践培训为主双元制职业教育以企业的实践培训为主,职
业学校的理论教学为辅。
在双元制职业教育形式中职业学校居从属地位,
这种从属地位表现
在:①学生入学前,
先要找到培训企业,
获得职业培训位置,
并同企业签订职业培训合同成
为企业的学徒,然后才能寻找对口的职业学校。②职业学校开设普通文化课和专业理论课,
专业理论课是重点,
为企业的技能培训提供理论基础,
占总课时的
60%

③学制一般为三年,
学生每周
3.5

4
天在企业接受技能培训,
1

1.5
天在职业学校上课,共
12
课时。④在双元
制中,
企业培训指导多于职业学校教师。
据统计,
1984
年德国职业学校教师有
170

200
名,
而企业培训指导为
479

182
名,占职教师资总数的
73.8%
。⑤学生结业时不进行毕业考试
即可获取职业学校毕业证书,
但必须参加由企业联合会举办的企业技能训练的结业考试,

试内容包括企业职业培训章程所规定的技能和知识及职业学校开设的有关学科。
毕业生只有
同时持有企业职业培训的结业证书和职业学校的毕业证书,
方可升入高一级职业技术学校—
—专科学校。

二、中国职业教学体系的特征

当前中国职业教育仍然是整个教育体系中的薄弱环节,
职业教育面临诸多困难和问题集
中在五对矛盾关系上: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