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老会计告诉我:一般月底计提工资,可根据当月工资表进行预提,现实是这样的:我们工厂5月份的工资是70000元,根据此数我们6月底做账计提了6月份的工资70000元,现在7月发6月份工资时发了90000元,现在我该如何做账呢?
补充:6月份的记账凭证已结账,不更改了,现在请哪位大师帮帮我,急.....
1、是计提的工资大于实发的工资,分录应做成:
贷:应付职工薪酬红字
2、是计提的工资小于实发的工资,分录应做成:
借:管理费用-工资
贷:应付职工薪酬-工资
劳动部《关于实行劳动合同制度若干问题的通知》第13条规定: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离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时,用人单位应与其签订书面协议,明确聘用期内的工作内容、报酬、医疗、劳动待遇等权利和义务。因此,退休人员被再次聘用属劳务关系,不是劳动关系,不属于劳动法的调整范围,也不用再参加社会保险。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企业的工资、薪金扣除时间为实际发放的纳税年度。所以,即使企业计提了职工的工资,但是没有发放,也不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1、预先计入某些已经发生但未实际支付的费用,注意这要在权责发生制的前提下来做,不能随便预支账款。
2、根据会计制度的相关规定,计算、提取有关的准备(比如某些货品要留存,或者减值)。
3、预估某些应付账款是多少,记入账内。
4、其他符合会计制度的预计项目。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应付职工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