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没事做员工放假, 放假期间要算工资吗?

公司最近是淡季,所以有时只有几个人上班,其他人员休息!我想问休息的人是否要发放工资? 发放多少? 谢谢!

如果你们的用人单位,因为是淡季,无法雇佣过多的员工,使一些员工放假,那么即使放假的员工,也应该发放最低的基本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有拖欠工资的情况,可以去劳动局申请劳动仲裁。
员工赔偿。
很多公司支撑不下去,就会面临倒闭的风险,那么如果是公司倒闭了,劳动者如何才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是否能够获得相应的赔偿?下面详细为大家介绍。

一、公司倒闭,员工如何赔偿

  按照劳动法规定要求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由此可见,赔偿的标准就是根据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确定向劳动者支付几个月的工资赔偿。

二、公司倒闭后,债务清偿的顺序(包括工资)

  公司破产后,应按下列顺序清偿所欠债务: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企业职工的权利首先应当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以保障广大职工重新就业前基本的生活需要。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税收是国库的收入,税收的多少直接影响国家的财政收入,关系到国家的利益,因此,破产企业所欠的税款,也应当优先清偿。

  3、破产债权。主要指破产还债企业所欠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款项。

  由此可见,倒闭后公司的债务第一个要清偿的必须是劳动者的工资。毕竟大家都辛辛苦苦的工作,要拿回自己应该有的回报,同时在法律的规定内,拿到属于自己的赔偿金。

公司破产应该支付劳动者补偿金吗?

根据《劳动合同法》,公司破产,应按规定给予员工解除合同补偿金,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按《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规定,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十二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

公司破产应首先支付劳动者工资吗?

根据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所以企业职工的权利在企业破产时应当放在首位得到保护,破产企业欠职工的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应当优先支付。

公司破产之后是会按照相应的程序来处理,一般劳动者的工资是会先清算出来,然后再按照其他的程序处理,劳动者不用担心自己的工资拿不到手。

2020年最新公司破产员工赔偿的标准

公司破产支付给劳动者的赔偿金是与职工的工龄挂钩,工龄越高,得到的赔偿金也就越多。

根据《企业破产法》劳动者可以得到以下补偿:

1、公司欠劳动者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工资一般应当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资金、津贴和补贴,但非劳动报酬性的收入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费用不属于工资范围。

如果是公司的高管,工资按照企业的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2、公司欠劳动者的应当划入你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用,如果公司资产负债率高,还可以得到其他就当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部分,但从从事破产实务来看,划入社会统筹账户的费用一般得不到(因为社会统筹保险在破产法的清偿顺序是第二位的)。

3、法律及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具体包括:

因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克扣、拖延工资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因劳动合同终止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支付的补偿金。

上述补偿金应当以法律及行政法规中规定的为限,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支付给劳动者的补偿金不享有优先受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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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14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

  第十二条  非因劳动者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则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7-10-09
在上海根据<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沪劳保综发2003年2号文)规定 由于企业原因造成停工停产的,并且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以内的,企业必须按照合同约定全额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根据劳动者实际提供的劳动,双方重新约定工资标准,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07-01
这关键要看你与公司签订合同在劳动时间和报酬上是怎么规定的。如果没有规定的话,因为休息是公司经营造成的,员工应该按照在岗时的工资发放,但没有资金、福利等工资以外的项目了。如果公司没签订合同的话,也应该参照执行,否则你可以到当地的劳动管理部门反映或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第4个回答  2019-06-09
公司做的是学校蔬菜配送,学校放假时间两个月,我公司员工己放假了,员工放假这两个月我们要发工资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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