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降薪放假,变相逼员工辞职,请问合法吗?

边磊律师,您好!向您请教一个很重要的问题
我们每一个人都和公司签有正规的劳动合同,约定了固定月薪及发放时间。例如我,在这家公司服务4年,13年底刚刚续签第二份劳动合同。然而,公司因为经营不善,老板想节约人力成本,又不想付给员工裁员的赔偿金,所以想了一招:统计全公司每一个人的工作量,然后定义大家为工作量不饱和,然后给员工放假。例如每个月只上半个月的班,半个月放假,然后给大家发50%的固定工资。通过这样做,变相地逼员工自己跳槽,省去赔偿金。请问公司这么做合法吗?作为员工,可以怎样更好地争取到赔偿金呢?谢谢

公司的作法不合理,可以向公司索要经济补偿金。追问

请问边磊律师,服务一年赔偿一个月的薪资,服务4年赔偿4个月。那这个月薪是以员工离职前最后一个月的月薪来计算,还是离职前12个月的税前总收入(包含基本工资、奖金、第十三薪和以货币形势发放到工资卡的节日津贴等)的十二分之一作为赔偿金的月薪金额?谢谢!

追答

离职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来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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