休了产假还可以休年假吗

如题所述

一年中可以休完产假可以再休年假。产假是给予生育的女职工的假期,而年假是给予在单位连续工作1年以上的职工的假期,二者的性质不一样,休假条件也不同,劳动者可以都享有。
产假针对的对象:
产假针对的对象是女职工,是一种特别假期,具有特殊性,是一种特殊的权利,年假是针对的是全体职工,是一种普遍假期,是一种普通的权利。对怀孕女职工而言,不能因为享受了年假而不能享受产假,也不能因为年假而影响了产假,可以即享受年假也享受产假。
法定产假女方假期:
法定产假女方假期98天。产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八天的产假。职业女性在休产假期间,用人单位不得降低其工资、辞退或者以其他形式解除劳动合同。
职工年休假与其他假期的关系:
单位职工除了休年假的权利还有享受结婚的假期、生孩子的假期、回家看望亲戚的假期等权利。这些假期都是带薪假期。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寒假、暑假,且寒假、暑假总天数大于年假天数,则不再享有年假的权利。如果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寒假、暑假,且寒假、暑假总天数少年假天数,用人单位需要补足年假的天数。
职工不享受当年年休假的情形:
1、用人单位的职工享受寒假、暑假,且寒假、暑假总天数大于年假天数,则不再享有年假的权利。
2、单位职工请事假一年内累计超过20天,事假期间单位没有扣除职工工资的。
3、用人单位职工工作时间没有达到20年的,请病假累积超过2个月的; 如果工作年限2年以上的职工,请病假累计4个月以上的。这些情形不再现有年假的权利。
法律依据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
第五条单位根据生产、工作的具体情况,并考虑职工本人意愿,统筹安排职工年休假。
年休假在1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单位确因工作需要不能安排职工休年休假的,经职工本人同意,可以不安排职工休年休假。对职工应休未休的年休假天数,单位应当按照该职工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年休假工资报酬。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第六条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医疗机构的证明,予以减轻劳动量或者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劳动。
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并应当在劳动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
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劳动时间。
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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