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自07年10月份进入某企业一直工作至2010年3月中旬,期间因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太压榨工人,但当时必须得签,不签就等于要辞职,所以我们就硬是签了这份合同(此合同和劳动合同不一样,是公司自编的),合同里要求每月工资的10%作为风险金不预发放,等到年底再发,如果员工要离职,就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等,签完合同两个月后,我就自动离职了,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离职当月的工资也没有领取,现在我进入一个新的企业,但原来的那个公司不给我办理解除劳动手续,在新公司里就不能签合同(我是3月20日自动离职的,5月1日我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让原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自我07年10月份进入公司后,公司在2009年5月份才跟我签的合同投的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