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自动离职后公司一直不给解除劳动合同怎么办?

本人自07年10月份进入某企业一直工作至2010年3月中旬,期间因公司与员工签订了一份劳动合同,合同的内容太压榨工人,但当时必须得签,不签就等于要辞职,所以我们就硬是签了这份合同(此合同和劳动合同不一样,是公司自编的),合同里要求每月工资的10%作为风险金不预发放,等到年底再发,如果员工要离职,就必须提前三个月通知公司等,签完合同两个月后,我就自动离职了,没有办理任何离职手续,离职当月的工资也没有领取,现在我进入一个新的企业,但原来的那个公司不给我办理解除劳动手续,在新公司里就不能签合同(我是3月20日自动离职的,5月1日我的劳动合同就到期了),请问现在我该怎么做,才能让原公司与我解除劳动合同?谢谢!
自我07年10月份进入公司后,公司在2009年5月份才跟我签的合同投的保险~~~

第1个回答  2010-06-03
【无效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规定: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用人单位 免除法定责任 排除劳动者权利 经济补偿】《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第二项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第二十六条第二项)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扣押 身份证 财物 档案】《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扣押劳动者居民身份证等证件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依照有关法律规定给予处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以担保或者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退还劳动者本人,并以每人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的标准处予罚款;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当赔偿责任。
劳动者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扣押劳动者档案或者其他物品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第2个回答  2010-06-03
1 可以向仲裁主张

2 可以主张返还被压的工资和最后一个月的工资

3 你说的自动离职有没有符合提前一个月?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0-06-03
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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