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存假有40天,提出离职后,第三天开始休假,并在新单位上班(也不算直接入职吧,因为出去培训新技能半个月)。想向原公司提出未休完假期的加班费,原单位以在职期间在别的地方工作为由拒付,并且说我们签订的合同里有说明不能在在职期间从事其他工作,没有去告我已经很好了。我离职就是因为原来的单位上班时间太长,说好单休,但是平均一个月就休一两天,最长一次47天没有休息过。想换新的工作顺便把存假休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如果真的去告我了, 我要赔钱吗?(原单位职位是:行政人事企划兼办公室,并且工作已经交接完毕)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单位的考勤制度,只能证明我平时周六周日都在上班,但是有时候加班,比如五点下班,我忙到9点下班,这个是没有任何证据的……最多是单位监控里能证明- -那么真的说起来,是不是不能举证了?
追答举证需要双方都提供证据,如果公司无法证明你确实没有加班,它的立论也不成立。
追问好的,万事好商量。望采纳回答。
追问嗯嗯,辛苦你了,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他们不愿意付我补偿,连半个月的工资都不高兴给我……真的,我觉得太吃亏了,一个半月的存假,其中包括周末的,加班工资要付远远不止一个月的工资了,我只想要一个月的工资。。要不到啊
追答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哈哈哈,其实我们单位是亏损企业,每个月都亏十几万的- -所以也不能说是创造了利润和价值……
我没有参加过任何单位出钱的培训……只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有说,未按照相关离职手续办理的离职,情况严重的,将要补偿单位的损失。
追答那不就不需要赔偿,如果你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就可以仲裁要回加班工资,并要求支付所以拖欠加班工资25%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