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单位存假有40天,提出离职后开始休假,并在新单位上班,想向原公司提出加班费,单位说要告我

原单位存假有40天,提出离职后,第三天开始休假,并在新单位上班(也不算直接入职吧,因为出去培训新技能半个月)。想向原公司提出未休完假期的加班费,原单位以在职期间在别的地方工作为由拒付,并且说我们签订的合同里有说明不能在在职期间从事其他工作,没有去告我已经很好了。我离职就是因为原来的单位上班时间太长,说好单休,但是平均一个月就休一两天,最长一次47天没有休息过。想换新的工作顺便把存假休完,请问这种情况,公司如果真的去告我了, 我要赔钱吗?(原单位职位是:行政人事企划兼办公室,并且工作已经交接完毕)

您好。我认真分析了您的情况。
首先,先回答您的问题,公司如果真的去告你,你并不会赔钱。

先说放假的事情: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36条、第38条和第39条规定,公司已经不按照国家规定的正常工作时间安排工作了,那您就要先确定公司的这种工作时间规定是否得到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如果没有批准,那公司的工作时间规定是不合法的。

根据您的描述,可以看出公司并不属于《劳动法》第42条规定的情况,不涉及紧急灾害或公众利益,因此不得随意延长工作时间。

但是,公司确实已经多次占用你的法定休息日,因此根据《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根据你的情况,如果你休息够了年假,也就是说休满了补休的天数,那公司可以不支付加班费,但在你休假期间,公司需要照常支付基本工资。但是,如果你的休假天数没有休够就解约,公司应该支付剩余天数的加班工资。

至于你担心的在休假期间参加了另一家公司的培训是否会被原公司状告赔钱,首先,参加公司的培训已经属于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说你确实已经和另一家公司算是产生事实劳动关系。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39条第4款规定:(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用人单位有权单方解约。
这里存在争议的点在于,你是否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而你是在休假期间参加培训的,所以不应该满足上述情况。而且上述情况只能提出单方解约,而你之前的加班情况已经发生,当时你并未出现任何违约行为,公司理应给予加班公司。

回答完毕。追问

现在还有一个问题,就是单位的考勤制度,只能证明我平时周六周日都在上班,但是有时候加班,比如五点下班,我忙到9点下班,这个是没有任何证据的……最多是单位监控里能证明- -那么真的说起来,是不是不能举证了?

追答

举证需要双方都提供证据,如果公司无法证明你确实没有加班,它的立论也不成立。

追问

追答

好的,万事好商量。望采纳回答。

追问

嗯嗯,辛苦你了,但是现在的问题就是他们不愿意付我补偿,连半个月的工资都不高兴给我……真的,我觉得太吃亏了,一个半月的存假,其中包括周末的,加班工资要付远远不止一个月的工资了,我只想要一个月的工资。。要不到啊

追答

向法院申请支付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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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5-12-13
我觉得你单位应该支付你的加班费,因为你正常休息时候并没有休息而是在工作呀,为单位创造了利润与价值追问

哈哈哈,其实我们单位是亏损企业,每个月都亏十几万的- -所以也不能说是创造了利润和价值……

第2个回答  2015-12-13
你自已算一下,培训费是多少,加班费又是多少,如果不划算,就与单位商处理,告你你是一定要赔偿的,但加班费单位也必须要支付。自己看着办吗。追问

我没有参加过任何单位出钱的培训……只是单位的规章制度里有说,未按照相关离职手续办理的离职,情况严重的,将要补偿单位的损失。

追答

那不就不需要赔偿,如果你没有给单位造成损失,就可以仲裁要回加班工资,并要求支付所以拖欠加班工资25%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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