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怀孕被辞退提供哪些证据

如题所述

若是在怀孕期间被辞退的职员想要维权那么需要收集的作证性材料包括劳动合同、孕期请假条、工资卡等。在收集齐全这些材料之后,首先可以要求单位支付一定数额的赔偿金,若是拒不支付的,那么可以带着收集的这些材料,向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

一、怀孕期间被辞退如何取证维权?
      若是在怀孕期间被辞退的职员想要维权那么需要收集的作证性材料包括:
      1、仲裁申请书2份;
      2、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1份;
      3、相关证据复印件和证据清单2份;
      4、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
      孕期内被辞退,去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原劳动局)内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可以不请当地律师代理,请专业人士提供远程指导服务并写劳动仲裁申请书、证据清单等法律文书。并且申请劳动仲裁期间,不耽误劳动者去新单位工作
二、产假期间劳动合同到期怎么办?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八十七条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女性职员在怀孕后请假的情形是比较常见的,单位若是遇到此类请假情形,无故不得不受理,且在受理后的请假期间,单位不得以职员不能正常到单位就职就辞退职员,否则怀孕职员是有权带着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到当地的劳动仲裁机构提出仲裁请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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