但是之前和公司老板说好,年终奖是一个月工资,没想到来年来离职,之前给的一半也没有。公司在2018年2月11日发了2017年一半的年终奖(即一个月工资的一半,通俗点就是半个月工资),说另一半年终奖在2018年五一之后发放。然后在2018年3月1日离职,发放2018年1月工资时把之前发的一半的年终奖在1月工资里面扣了。相当于2017年年终奖一分都没有,扣除了,这样合理吗?
但是之前和公司老板说好,年终奖是一个月工资,没想到来年来离职,之前给的一半也没有。公司在2018年2月发了2017年一半的年终奖(即一个月工资的一半,通俗点就是半个月工资),说另一半年终奖在2018年五一之后发放。然后在2018年3月离职,发放2018年1月工资时把之前发的一半的年终奖在1月工资里面扣了。相当于2017年年终奖一分都没有,扣除了,这样合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