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项目清算

如题所述

法律分析:因房地产项目时间比较长,大部分房地产企业是按预收款的一定的比例预交的土地增值税。土地增值税项目清算,就是对符合清算条件的项目进行清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九条

1、凡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纳税人应到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手续:

(1)全部竣工并销售完毕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整体转让未竣工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的项目。

(4)纳税人申请注销税务登记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2、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可要求纳税人进行土地增值税清算:

(1) 纳税人开发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已通过竣工验收,在整个预(销)售的房地产开发建筑面积达到可销售总建筑面积的比例85%(含)以上的。

(2)取得销售(预售)许可证满三年仍未销售完毕的。

(3)经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进行纳税评估发现问题后,认为需要办理土地增值税清算的房地产开发项目。

(五)对于房地产开发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在未出售前先自用或出租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不再列入土地增值税清算的范围,应按照转让旧房及建筑物的政策规定缴纳土地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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