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表演 受伤骨折 请问多方责任如何划分

我的音乐老师A应超市B邀请,组织学生义务表演,在表演过程中,学生C被学生D空翻时把胳膊压断了,住进县医院E后超市B预付了5000元住院费,但是两天后受伤学生C的母亲F强行让其出院并拿走5000元余款,声称不再找超市B和老师A(回去用草药治疗),一星期后治疗无果,又重新住院,实施手术失败,需要转院,又找超市B老师A和学生C支付医疗费;目前超市B支付5000,老师A支付3000元,受伤学生C的母亲和学生DE的家长都不愿承担任何责任。请问就目前情况来看:老师A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学生D是否需要承担责任?受伤学生C的母亲强行出院是否也要承担责任?院方手术失败是否要承担责任?超市B要承担多少责任?责任究竟应该如何划分?
注:学生均为初中生,老师组织学生去表演是免费的!
学生都是初中生 未满16周岁 老师A作为组织者有责任吗?我的音乐老师是社会老师,并非在校老师,和那些跳舞的学生属于朋友关系,学生都是是自愿参加了 老师只是在中间起一个联系的作用! 希望能提供一些可以参照的法律依据,谢谢!

你好!A肯定是有责任的,因为组织学生外出表演,不管是不是盈利性质的,都超出了他的职权范围,不属于他履行职务的行为。在整个活动中,发生的任何意外,他都要承担责任。何况,在此期间,他对于学生还存在着监护的责任。学生发生意外,他要承担责任。

B超市也要承担责任。因为它是演出的受益方,也是活动的组织者之一。

F的行为属于扩大了损害结果。对于损失扩大的部分要承担责任。

E如果不是发生医疗事故,就不用承担责任,毕竟手术和治疗都是有风险的,没人敢保证100%成功。

D的监护人也有一定的责任,可以要求适当补偿。

至于说承担比例,很难有明确的标准。原则上肯定是A和B责任大,F对夸大的损失承担责任,D的监护人做适当补偿。A,B各45%,D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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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0-04-02
首先可以肯定的是,即使是免费表演,超市方以及老师对学生出事是负有责任的。
但C的母亲让C出院,且F声称不在找超市和老师,则超市和老师的责任免除。
至于说学生D,我认为学生D不应当承担责任,除非有证据表明学生D在表演的过程中存在失误。

此外手术失败的问题,要看失败的原因是否属于医疗事故,如果不属于医疗事故,例如是由于学生C自身的原因,或者因为F让C出院错失治疗的最佳时机,则医院不承担责任。如果是因为医院在手术过程有存在失误,则医院必须承担责任,超市和老师不需要承担。
第2个回答  2010-04-02
主要责任在老师,他要收行政处分的。还有超市也负主要责任,他要付钱的。你这种情况,需要调节,关系复杂。最好问当地律师,他会告诉你怎么做,有了法律依据,就好操作了。最好找个中间人调节,调解不成,只能起诉到法院了。到法院对老师不好。祝你好运!!!
第3个回答  2010-04-02
学生D砸伤学生C负主要责任,其它在有法院判定连带责任,
第4个回答  2010-04-02
1无。2无。3无。4有.5有。由学校与超市负责各自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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