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法规定购入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率为13%,会计分录

甲公司向农户王三购入免税农场品大米一批,以现金支付价款10000元,农产品已验收入库,作为原材料使用。(税法规定购入农产品的增值税抵扣率为13%)

  借记原材料等科目,借记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贷记银行存款

  农产品收购,税法规定可按收购价的13%予以抵扣,其会计业务与其他可抵扣采购相同,具体分录为:
  借:原材料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需要注意的是,农产品收购抵扣,与其他采购中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不同,农产品收购发票不写税额与不含税价款,农产品因是免税的,所以其收购价款中本身是不含税的,税法规定按13%抵扣,计算时用票面金额直接乘以13%计入进项税额,余额计入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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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7-09-25
一般纳税人: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8849.56
应付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150.44
贷:库存现金 10000
小规模纳税人:
借:库存商品/原材料 10000
贷:库存现金 10000本回答被提问者和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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