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进项税按照13%抵扣,如何做账务处理

我所在公司市生产销售三合板,原材料是税率11%的原木,现在新政策说按照13%抵扣,可是中间2%差额怎么做账务处理?望大神指教

借:原材料—X原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X原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

    开始进原材料领用时全部领出,原材料科目也要一进一出,领用时加计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成本中扣除,不影响原材料贷方金额,不会是负数,
    生产成本+加计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
    比如:原材料购入时入库价值100万元,进项税额11万元,用于生产17%税率的货物时,领用100万元原材料,其中加计扣除增值税进项税100X(13%-11%)=2万元,领用时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2
    贷:原材料—X原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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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8-11
根据最新税法规定:纳税人将购进的农产品用于生产销售或委托受托加工17%税率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进项税额,即按13%抵扣进项税。强调用于生产销售17%税率的货物时准予加计扣除,所以在购入时按票面的金额和税额外处理:
借:原材料—X原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银行存款
领用时:
借:生产成本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加计扣除2%部分]
  贷:原材料—X原木
这里要注意:用于生产17%税税率的货物,必须是分别核算的。纳税申报时,加计扣除按差额计算后得出进项税额填写,并在附表二第8a栏反映。追问

请问 领用那笔分录不太理解什么意思,开始进原材料领用时全部领出,但是最后领用我理解的市是原材料会出现负数,不太理解 您能在说详细下吗?

追答

开始进原材料领用时全部领出,原材料科目也要一进一出,领用时加计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从成本中扣除,不影响原材料贷方金额,不会是负数,
生产成本+加计扣除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原材料,
比如:原材料购入时入库价值100万元,进项税额11万元,用于生产17%税率的货物时,领用100万元原材料,其中加计扣除增值税进项税100X(13%-11%)=2万元,领用时会计处理:
借:生产成本98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农产品加计扣除)2
贷:原材料—X原木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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