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1到底是怎么赔偿,当月工资算不算内?

比如公司因经营问题需要裁员,本人从2014.1月入职,解散日期为2015年6月30日,公司在2015年5月25日已经告知员工解散一事,那根据n+1的赔偿原则,本人到6月底实际所得应为:当月工资+一个月工资赔偿(n)+一个月工资补偿(1)=3个月工资对吗?

n+1赔偿指的是工作年限加1个月工资的赔偿,赔偿的工作年限是根据员工的总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当月工资不属于赔偿,是属于应当支付的工资。

根据所述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为工作年限赔偿1.5个月工资,因为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半,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赔偿加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资的发放是根据其工作时间来确定应发工资来进行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按照《劳动法》和《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的相关规定,经济补偿金的支付标准应根据违反或解除合同的不同情况,给予不同标准的补偿。

《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对不同的补偿标准进行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它对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规定了四种标准补偿:

(1)违反《劳动法》和合同约定,克扣拖欠工资,拒不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支付低于当地工资标准的工资报酬的,用人单位应加发工资报酬和低于部分25%的经济补偿金。

(2)对因劳动者患病、非工负伤或不能胜任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同时还应发给不低于六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

对患重病和绝症者,用人单位还应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部分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3)对“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调换工作岗位后仍不能胜任,由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用人单位应按其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若劳动者工资高于社平三倍的,则最多付给1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4)对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合同达成协议,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在本单位工作时间每满一年,发给相当于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此种情况的经济补偿金支付没有12个月的限制。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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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4-10

n+1赔偿指的是工作年限加1个月工资的赔偿,赔偿的工作年限是根据员工的总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当月工资不属于赔偿,是属于应当支付的工资。根据所述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为工作年限赔偿1.5个月工资,因为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半,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赔偿加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资的发放是根据其工作时间来确定应发工资来进行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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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21-06-09

n+1赔偿指的是工作年限加1个月工资的赔偿,赔偿的工作年限是根据员工的总工作年限来确定的,当月工资不属于赔偿,是属于应当支付的工资。

根据所述工作满一年的赔偿为工作年限赔偿1.5个月工资,因为工作年限不足一年半,半年按半个月工资赔偿加一个月的解除劳动合同补偿。工资的发放是根据其工作时间来确定应发工资来进行发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3个回答  推荐于2017-06-11
n+1这里的n是指工作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对于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n按照一年计算,对于不满6个月的补偿半个月。 你的赔偿应该是一个半月工资,对于加1,是指单位提前通知你,你以下这个月,可以在公司工作,也可以不在公司工作,但都给钱。但是对于一般企业来讲都会让你再继续工作一个月。 我是这么理解的哈,不晓得专业不,如果你有疑问还可以去一些专业平台(如:110网、法律快车、华律网、罗爷等等)找在线律师咨询一下,这种咨询一般都不收取费用的。希望回答对你有用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第4个回答  2017-06-11
N代表的是根据工作年限需支付的经济补偿金月数,不满六个月算0.5,六个月到一年算1。解除劳动合同的时间是6月30日,那么实际你可以得到2个月的经济补偿金。至于工资,计算到劳动合同解除当日,也就是说你离职当月的工资可以拿到。但是额外支付的一个月工资因为已经提前三十天告知,所以无需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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