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签了一年合同,如果合同尚未到期就搬走,则承租方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就租房而言,通常租赁合同会约定承租方缴纳一定的押金,并约定当承租方违约解除合同时,出租方有权没收押金。即使没有类似约定,出租方也有权要求承租方继续履行合同,或者赔偿出租方的损失。
对于承租方而言,如果希望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降低自身违约责任,则应当与出租方进行充分协商,争取出租方的同意。例如,承租方可以提出为出租方寻找新的租客,承租方退租后,新租客立即入住,有效避免出租方的损失。如果出租方同意提前解除合同,则属于双方协议一致解除租赁合同,承租方就不必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
第九十四条【合同的法定解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一百零七条【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