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实上现在很多的地方薪酬制度都是多劳多得的性质的,理论上“多劳多得”也是一种相对公平的制度,是所有人都能接受的。很多人嘴巴里都不会否认“多劳多得”的思想,可是实际上就很难有大多数人以这种制度来作为挣钱的动力,实际上就是部分人骨子里的“懒”。
所以在实际管理中,“多劳多得”的制度还是要看是什么样的人来工作了,对于那种已经对于“懒”形成了一种惯性思维的人来说,这种机制是没有用的。在“多劳多得”的管理机制下还是要配合相应的鼓励制度来调高员工的积极性,很多“多劳多得”的工厂,都是伴随有底薪的,对于已经懒惰成习惯的人来说,只是想要混一份底薪而已。
所以企业“多劳多得”的薪酬机制的推出,一定要伴有各种便于管理的系统,否则这种薪酬机制不但等于无效,甚至还会给那种偷懒的人找到“多劳多得”薪酬机制意外的漏洞来埋怨企业。
还有就是对于懒惰的人,基本什么薪酬机制都不适合,他们只是想要混一份底薪,这种人不过就是已经对工作形成了一种“惯性”的懒惰思想,所以企业在招人的时候,也要“擦亮双眼”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