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长期以来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模式,企业隶属于政府行政部门。企业行政系统化,企业规模的行政级别化,企业决策、运行的行政指令化,企业发生的是行政行为而非市场行为。在经济体制改革中,虽然曾先后设计了一系列方案,如改变企业内部管理方式、放权让利、利改税、承包制和改善企业外部环境等,使企业行为开始转向市场化。但这一系列举措,并未能使企业的行政制度彻底打破。企业是经济生活的微观组织,市场的竞争主体,有权利和能力运用企业所有的全部财产,根据市场信号为动力源,无需其他主体的参与和干预,独立地建立生产与经营决策。它发生的是一种纯市场行为。〔13〕。
党的十四大明确提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十四届三中全会又提出了培养和发展市场体系;转换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转变政府职能,建立健全宏观经济调控体系。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九五”计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的建议》中,中央进一步提出:“经济体制从传统的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从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是实现“九五”和2010年奋斗目标的关键。〔14〕中国从计划经济步入市场经济, 政府与企业的角色与结构都将发生深刻的变化,两者的关系也将改变。我们可以学习和借鉴市场经济发达的国家正确处理政府与企业之间关系的经验,避免发展中国家在发展经济时经常产生的弊端。
市场经济下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政府的社会经济管理职能与所有者职能必须切实分离,政府与企业的“父子关系”必须脱离,政府不应直接干预企业的经营。因此,笔者提出如下改革建议。
1、理顺产权关系,确定企业法人制度
从上面的分析可知政府与企业的关系无论是美国式、日本式还是德国式都有一个共同特点,企业地位是完全独立的。我国在经济领域各方面进行改革,而许多措施难以收到预期效果,其中最主要的问题在于此。在我国产权主体虚置,国有企业的资产所有者——全民,但全民是个政治概念,无法在经济领域真正行使所有者的责、权、利。因此国有资产就衍变为由国家政府管理,而实际上种类繁多、数量巨大的国有资产很难由一个政府机构来管理。而且国有资产的增值、盈利情况与其个人利益无直接联系,出现了国有资产实际上无人负责。而实行承包制以来,不仅没有弱化反而强化了政府与企业在产权上的隶属关系。除此之外,产权边界不清。在过去,我国绝大多数企业财产都是公共财产——国有财产或集体财产,在这些公共财产中又有各部委所属企业、各地区所属企业等差别。造成了各种性质的组织产权互相交叉,随着企业组织的扩大又产出了许多新的企业,而这些新企业的产权关系就更难以界定。其结果就可能造成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
要理顺国有企业的产权关系,重点就是完善以公司法人制度为主要形式的现代企业制度。它的主要特征是:产权关系清晰,能有效地实现出资者的所有权与企业法人财产权的分离;责权利分明,企业是独立的法人实体,完全自负盈亏。在这里政府与企业的关系不再是隶属关系。而是纯粹的经济关系——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关系;企业通过股东会、董事会、执行部门和监事会等公司管理机构的设置和运作,形成调节所有者、法人代表、经营者和职工集体之间的关系来制衡和约束。
市场经济除了改革国有企业经营机制外,还需要发展非国有经济成份,如私营、合伙、外资等形式的企业,因为这些非国有所有制的企业在产权问题上更明确、更有优势。为了维护企业间的充分竞争和发展,政策应该扶持非国有成份,降低国有资产在全社会资产中的比重。因为过多的国有企业对政府而言是个包袱,它过多的吸引了政府的注意力,弱化了政府对宏观经济的调控。政府可通过出售部分国有企业把变资金投向高效和新兴的产业、提高政府的宏观管理能力。
2、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宏观调控
计划经济体制下,企业隶属于政府部门,政府各部门直接干预企业的产供销人财物,完全代替了市场的功能。建立市场经济体制,“政府运用经济手段,法律手段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管理国民经济,不直接干预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15〕根据政企分开的原则,转变政府职能。“政府的经济管理职能要真正转到制定和执行宏观调控政策,搞好基础实施建设,创造良好的经济发展环境上来,使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逐步转给企业、市场和社会中介组织”。〔16〕从而为企业创造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使企业的行为符合社会的需要。政府应当积极创造一个公平竞争的环境协调企业行为。
根据前面分析各国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来看,对我国来说,政府职能的转变首先要改变政府的管理权限。过去政府和企业的关系是“父子关系”,政府高度集权、计划管理。政府直接掌握了企业的所有权和经营权,企业成了政府的附属物。结果机构臃肿、效率低下,官僚主义严重,甚至滥用职权。所以政府职能转变首先要改变政府的管理权限。由“无限政府”向“有限政府”转变。〔17〕政府应将经营权还给企业,实行所有权和经营权的分离,让企业自主经营,在市场竞争中求得生存和发展。其次是改变政府的管理方式。变过去单一的行政管理为经济、法律和行政等多种手段相结合的综合管理,变直接管理为主为间接管理为主;变微观控制为主为宏观调节为主。政府的调控可以通过这些方式进行。(1)政策调控。利用政策调控企业是各国政府惯用的手段, 用政策调控必须有适应的政策裁体实现政府政策。如中央银行、行政部门。国有企业和可投放的巨额资金等。但是,这种方式的引用必须注意其政策的一致性和连贯性,否则不利于维护政府决策的权威性。(2 )信息公开性。在市场经济中,政府与企业的目标相同,但所处地位和角色不同。信息作为第五大资源,对维持市场秩序和经济发展都有积极的影响,政府必须为企业提供公开、全面、准确的信息,以引导企业自觉的行为。若信息不完全很可能造成“市场失灵”,这些信息的来源主要是有:统计局、对外经贸部、国家有关决策部门等,提供准确的信息将是政府转变职能后一项重要职能。(3)行业协调。市场经济中, 各个企业从自身利益出发,往往会做出一些对社会资源配置无益的行为。这些行为则可通过行业协会来协调企业的行为,如在研究与开发过程中的合作、生产资源的配置、市场的协调和联合开发国际市场等等。
参考资料:http://www.kesum.cn/zjzx/mjzl/jiangsu/zsm/200604/14318.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