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与家长签订的安全责任书有效吗?有法律效益吗?

如题所述

是有一定效力的,有法律效应。

主要内容:

一、班主任要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学生的安全意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二、班主任要做好学生的安全工作,建立班级安全制度。

三、班主任平时要加强教室、楼道、操场等地方的安全检查,及时向学校报告有关情况,消除安全隐患

四、学生在校内遇到危险情况时,班主任要挺身而出,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

五、家长是学生的主要监护人,对学生的安全负有主要责任,要认真学习安全知识和安全法规,家长不要让学生乘坐超载、超速、无证车辆,注意交通安全,如家长未按要求,学生出现安全问题,概由家长负责。

六、家长或监护人要经常提醒学生注意安全,并加强安全教育,严禁学生下河、塘、堰、池洗澡或玩水。

七、当在园内发生安全事故时,家长或监护人应积极地与班主任配合,采取积极措施救助受伤学生。

安全责任书和安全协议书

1、定义不同:

安全协议是建立在密码体制基础上的一种交互通信协议,它运用密码算法和协议逻辑来实现认证和密钥分配等目标。

安全责任书是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内容规范,企业的各级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工程技术人员和生产工人,各自在生产过程中应负的安全责任。

2、适用对象不同:

安全责任书适用于企业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是企业岗位责任制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企业中最基本的一项安全制度,也是企业安全生产、劳动保护管理制度的核心。

安全协议书是在网络环境中提供各种安全服务。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9-25
  学校签安全责任书,如果有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的,该条款无效。
  我国《合同法》第40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的情形,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这种明显免除自己责任或明显排除对方当事人主要权利的免责条款,造成了当事人事实上的诉讼地位偏差和不平等,也就是明显失去公正即显失公平,必须确认其无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第2个回答  推荐于2016-08-16
是有一定效力的,一般要看怎样约定的,但从现实中,如果学生出了事,学校都还是有一定责任的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3个回答  2014-12-15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