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题,其人因抢劫罪判刑后,办理病释监外执行,在此期间又因交通肇事逃逸,判刑3.5年,又办理病释监外执行,这样符合法律规定吗,难道有点病就可以逃脱法律制裁吗?
你所说的监外执行,是不是“缓刑”?
如果是缓刑,并在缓刑期内再犯罪,会被撤销缓刑,且新旧两罪并罚。
《刑法》
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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