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后被告人有疾病看守所给被告人司法鉴定了以后要求法院监外执行,但公安部门又有新案件。能监外执行吗

就是公安在该被告人第一次判决后。发现了还有新的犯罪事实但还在公安阶段。看守所说这名被告人病情符合保外就医。要求法院监外执行。这个时候法院能做出监外执行决定吗

监外执行首先要符合法定条件,如果符合监外执行的条件,那么由法院会审核然后批准,在这期间发现你之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法院会等新发现的罪名判决以后决定新的刑罚,此时再审核你是否符合监外执行的要求。也就是说,不是发现了别的犯罪就一定不能监外执行,但是对批准的程序肯定有影响,审查时间变长。
法律依据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 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 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 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在交付执行前,暂予监外执行由交付执行的人民法院决定;在交付执行后,暂予监外执行由监狱或者看守所提出书面意见,报省级以上监狱管理机关或者设区的市一级以上公安机关批准。
《刑法》第七十条 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被判刑的犯罪分子在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对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后两个判决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已经执行的刑期,应当计算在新判决决定的刑期以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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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5-17
首先在第一次判决阶段,公安已经做过司法鉴定并提出监外执行,那么说明公安是认同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只是需要向法院申请这个程序。
其次,您担心因为新的犯罪事实不能执行原有的监外执行。严重疾病是符合监外执行条件的,除非有严重社会危险性和自伤自残不批准。关于新的事实法院会进行再次判决,刑期可能会加重,但是若符合条件,而且不属于以上我说的例外情形,依然可以监外执行。
第2个回答  2019-05-16
新案件是什么案件,如果不涉密的话,应该能够监外执行。再申请取保候审。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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