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是否有规定怎么处理单位少发工资?

如题所述

这十一种违法行为,最简单的方法是电话投诉到当地劳动执法监察大队,他们会根据相关法律依法对用人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并责令其支付拖欠和少发的工资。
法律分析
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按时支付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中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每月的二号支付劳动者上个月的工资报酬,但用人单位没有履行这一约定,拖延不予支付的,则属于相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另外,对于非全日制劳动用工形式,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是非全日制用工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如果用人单位违反了这一规定,超过十五日给劳动者结算工资报酬,则也属于本条规定的违法行为。用人单位未依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动合同约定及时足额发放劳动报酬。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工资为每月一千元,但用人单位却只支付给劳动者九百五十元,则属于未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第八十五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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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推荐于2019-09-18
用人单位少发工资,可要求其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二)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三)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四)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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