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单填了十四天了,不想在这上班,可是用人单位以还没有招到人为由拖着你,不要让你走怎么办?

本来有两个人的,结果有一个辞职走了,搞得我上了四十多天夜班,1月 29交的辞职单,到现在已经14天了,都不想在这边干了,想提前走,可是他们以没有找到人拖着不让你走怎么办?

第1个回答  2023-02-12
首先,申请离职无须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据此,在没有签订服务期协议和竞业限制协议的情况下,劳动者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义务即可。也就是说,劳动者提前离职,无需得到用人单位批准。
保留好辞职单凭证,到时间不放你走,可以举报到当地劳动仲裁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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