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网吧工作,不想做了,就跟老板说辞工。可是老板就是不让走,还拿没有招到人当借口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2-05-02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该条款的几个要素:
1、提前三十日;
2、以书面形式;
3、通知用人单位。
你只要符合前面两个要素即可解除劳动合同。这里要特别给你解释第三个要素,你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非是要得到用人单位的批准,用人单位更不能以没有招聘到人作为理由,这样是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建议你与其协商,并告诉用人单位。如果确实要走,那么可以将书面形式的辞职申请或报告,通过邮局以挂号或快递方式寄给老板,保留证据,这样到期就走(以你寄出第5天开始计算三十日)。如果不给你结算工资,你可以将这些证据通过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另外,你要保留你在网吧工作的证据,譬如:工作证、工资条等能有效证明你在该网吧工作。
第2个回答  2012-05-04
首先感谢你的信任。你最好描述一下具体情况,不然很难给你最佳的建议。
(1)如果老板没有押工资的话,我劝你等这个月老板发完工资时再走。如果发工资时,还会押10天左右的工资的话,个人认为这个钱可以不要。这样你可以选择新的生活,虽然表面上是损失了几天工资,但总比你出不来或一分钱也没有领到要好。
(2)老板不让走,如果你还想继续做,或者你辞职是因为收入少,你可以提出来要求他加薪。
(3)有的时候确实是老板没招到人,你可以帮他招一个人上班,这样你的工资又可以全额领到,这样最好。
(4)你就是想走,那你就再找老板好好的沟通一下,看看是否可以准许你辞工。
(5)至于法律程序,你可以去找当地的劳动仲裁,他们会支持你的诉求。(但是,有时候,法律真的不是万能的。有时候,我们还要考虑一下走法律程序的成本。)
祝你好运!来自:求助得到的回答
第2个回答  2012-05-04
可以到劳动保障局举报。
第3个回答  2012-05-02
打电话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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