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信交了三十天了,老板还没有招到人还说你走了没有工资给我,你说我该怎么为

如题所述

  你应该向用人单位的财务部门索要工资,否则不给就及时维权。你想辞职,只需要提前30天以书面形式向用人单位劳动人事部门递交辞职信〔切记:要求用人单位在你的“劳动者送达、移交(文书、材料)签收单”签上姓名和日期〕,不需要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你继续上班满30天,在第31天就可以中止工作,有权要求用人单位办理辞职的手续,用人单位应该予以办理,同时一次性付清工资(《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9条),给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劳动合同法》第50条),否则用人单位就是违法。
  《劳动法》第31条 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
  《劳动合同法》第37条 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15-01-11
两种情况:1、拍屁股走人,不要工资了;2、去当地的仲裁委去告你们老板,一告一个准。当然了,你还可以要求你们老板给你加薪,你继续给他卖命。
第2个回答  2015-01-11
那就做到招到人为止
相似回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