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开庭后还能调解吗

如题所述

在仲裁开庭后,仍然可以进行调解。
即使在仲裁开庭后,只要仲裁庭尚未作出最终裁决,双方都有意愿继续调解,仲裁庭就可以继续进行调解工作。
调解在仲裁过程中的作用和意义有:
1、调解的目的:调解旨在通过协商解决争议,避免双方进入耗时耗力的裁决程序,从而节省司法资源和时间。
2、调解的优势:调解通常更加灵活,可以根据双方的实际情况和需求,制定更加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3、调解的法律效力:一旦调解成功,双方达成的调解协议具有法律约束力,可以避免后续的法律纠纷。
4、调解的自愿性:调解是基于双方自愿的原则进行的,任何一方都有权拒绝调解或者在调解过程中撤回。
综上所述,仲裁开庭后,只要仲裁庭未作出裁决,双方当事人仍有意愿,就可以继续进行调解。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四十二条
仲裁庭在作出裁决前,应当先行调解。
调解达成协议的,仲裁庭应当制作调解书。
调解书应当写明仲裁请求和当事人协议的结果。调解书由仲裁员签名,加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印章,送达双方当事人。调解书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发生法律效力。
调解不成或者调解书送达前,一方当事人反悔的,仲裁庭应当及时作出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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