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总是先试用,转正再签劳动合同。这符合法律规定吗

如题所述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 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因此,劳动合同设置试用期是符合法律规定的,而且员工在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标准的,用人单位可以不予录用。 来自职Q用户:朱先生
但是,用人单位应在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在合同可以中约定试用期。 来自职Q用户:朱先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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