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情研究会的专家人事管理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16-05-30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促进中国国情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工作,发挥专家咨询作用,提高学术研究水平,规范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的工作,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的宗旨是:发挥专家建言献策、咨询参谋的作用,充分利用专家的学术成就和信息资源,提高国情研究水平,加速国情研究成果市场化、产业化进程,推动中国国情研究事业的发展。
第三条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设主任委员一名,副主任委员三名,委员若干。中国国情研究会学术管理部是专家委员会的日常办事机构。
第四条 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由政治、经济、军事、外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等各领域专家组成。
第二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作风正派,有良好的学术道德,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责任心强;
二具有较高的学术知名度,在相关专业领域具备领先的科研水平,并有丰富的实践经验,愿为国情研究事业发展服务;
三身体健康,年龄适宜。
第三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职责
第六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主要职责是:
一指导中国国情研究会的学术研究工作,为中国国情研究提供咨询意见;
二参与对中国国情状况的调查研究工作;
三参与中国国情研究会课题研究项目的评标、中期审查和成果验收等工作;
四为中国国情研究会的其他工作提供相关信息和咨询建议。
第四章 专家委员会成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七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向中国国情研究会提出工作意见和建议;
二在参与咨询、调研和项目审查工作中充分发表个人意见,并可保留个人意见和建议;
三优先获取中国国情研究会的相关科研资料;
四可自愿退出专家委员会。
第八条 专家委员会成员应承担下列义务:
一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
二履行中国国情研究会专家委员会成员的工作职责;
三未经许可,不得以中国国情研究会或专家委员会的名义组织任何活动,不得对外公开中国国情研究会的研究成果。
第五章 附 则
第九条 专家委员会员会成员聘期五年。
第十条 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管理办法的专家委员会员会成员,予以除名。
第十一条本办法由中国国情研究会学术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为规范本会人事管理,给员工提供一个稳定、公平、合理的工作环境,根据国家劳动法
及北京市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内容包括招聘及解聘、档案管理。 员工招聘及解聘 一、招聘
1、办公室根据员工招聘计划,准备研究会宣传资料和招聘广告等;
2、办公室对应聘人员资料进行整理、分类,交给用人部门负责人或指定的人员;
3、用人部门负责人或指定负责人对应聘人员进行初选,确定面试人选,通知入选人员参加初试;
4、应聘人员在面试前填写《应聘人员登记表》。
5、秘书长专题办公会对录用人选审批通过后,办公室通知应聘者提供体检报告。
6、办公室确认应聘者的体检报告和身体状况符合研究会用人要求后,向被录用人员发《员工报到通知书》,同时通知相关部门。
二、试用
1、新员工应在《报到通知书》中指定的日期、地点报到,交验身份证、毕业证及学位证正本、原单位离职证明、户口本原件等资料,由办公室复印存档;
2、新员工试用期为三个月。
三、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满,由其部门负责人进行考评,考评合格,该员工即可转正;
2、如该员工表观突出,可由其部门负责人提交书面推荐,经秘书长会议讨论通过提前转正;
3、员工转正获得批准后,办理签订劳动合同、转档等手续。
四、离职
1、辞职
⑴员工辞职时,应提前两个月向部门负责人提交《辞职申请书》,部门负责人填写《离职审批表》并填写签发意见后,与《辞职申请书》一起送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主管秘书长审批;
⑵研究会应在接到《辞职申请书》后一个月内作出答复。
⑶辞职员工在辞职申请未获最终核准之前,必须遵守研究会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完成研究会安排的工作,不得有意怠工或影响他人正常工作。
⑷员工接到办公室传达的其辞职申请被核准的通知后,应持《离职手续清单》办理资料、办公用品退还及工作交接手续,经相关部门及办公室审核后,办理转档手续,同时通知薪资负责人。
⑸试用期员工提前十个工作日提出辞职申请。
2、辞退
有下列行为之一者,研究会将予以辞退:
①一年内书面警告三次;
②连续无故旷工三日,或一年内累计旷工十五日;
③营私舞弊,挪用公款,收受贿赂佣金;
④工作疏忽,贻误要务,致使研究会蒙受重大损失;
⑤盗窃研究会财物或其他员工的财物;
⑥虚报各种业务开支票据、伪造单据票证或其他欺骗行为;
⑦泄露研究会经济及技术机密;
⑧利用研究会的信息、技术、设备替竞争对手或其他单位工作;
⑨年度绩效评估不合格;
五、人事变动
1、人员内部流动由秘书长签发《人事变动通知》,并在研究会范围内通报;
2、接到人事变动通知的员工应在一周内交接完工作。 档案管理 一人事档案指随员工本人工作变动,存放于国家规定的不同存档机构的档案材料。
二内部档案指研究会自行保存的针对每个员工的相关文件与电子记录,包括:
1、《劳动合同》及其他与研究会签定的协议;
2、《应聘人员登记表》;
3、《员工登记表》;
4、居民身份证和学历证书复印件;
5、身体健康状况证明;
6、业绩考核记录;
7、职务、职位等变动记录;
8、培训记录等。
三办理程序
1、新员工应在研究会报到当日提交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身体健康状况证明等资料;
2、办公室根据汇总的个人资料建立员工档案,并负责更新;
3、员工转正时,应将个人人事档案转入指定的存档机构,如确有特殊原因无法转档的,应经秘书长批准后,与办公室协商处理;
4、员工离职后,应于一周内将人事档案从研究会指定的存档机构转出,离职后发生的存档费用由员工自负,研究会建立的档案由研究会办公室继续保存;
5、员工入职到离职阶段的各种信息变动登入《人员电子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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