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下的劳动仲裁是一裁终局

如题所述

1. 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以下劳动争议的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除非法律有其他规定:
- 索要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且请求额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
- 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而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2. 对于《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所述的劳动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具体包括:
- 劳动报酬的争议,包括计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病假工资、停工留薪期工资等。
- 工伤医疗费的争议,涵盖与工伤或职业病治疗相关的费用。
- 经济补偿的争议,包括竞业限制经济补偿、未提前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的一个月工资以及规定的其他经济补偿。
- 赔偿金的争议,包括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第二倍工资、违法约定试用期的赔偿金、加付赔偿金以及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3. 劳动仲裁的裁决不服上诉的时限和程序:
- 劳动争议采取一裁二审制,对仲裁结果不服的可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 基层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时限为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结案,特殊情况下可延长,但通常不会超过。
- 如果对基层人民法院的判决不服,双方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此时案件方才进入终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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