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可以向单位主管要求调休,如果单位不予安排,您可以向单位所在地的劳动监察部门进行举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根据《劳动法》
第九十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的,由劳动行政
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并可以处以罚款。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 经济补偿, 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追问请问本人想离职,那调休的时间按法律上是如何处理?是强行换工资还是说离职前调休完所有?那如果公司说过期作废该如何处理,麻烦解答一下。谢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