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缴费基数
养老保险:
深圳市户籍员工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计算的,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按本市2009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调整为11682元。
综合医疗保险与生育医疗保险:
在职人员参加综合医疗保险、生育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调整为2336元,最高缴费基数调整为11682元;参加住院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的缴费基数调整为3894元。
参保人月工资抵于最低缴费基数的,按最低缴费基数缴纳社保费。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