辞职老板说招到人再走合理吗?

如题所述

辞职老板说招到人再走不合理。根据《劳动法》规定,员工离职需要提前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提前3天,签订劳动合同的提前30天。

辞职需要提前申请,不能当天申请当天离职,要有正常的离职交接程序,但也没有要求招到人再走。正常提出离职,不管招没招到人最多再留一个月就可以正式离职。

劳动合同法》第 37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由上述规定我们可以看出,试用期辞职提前三天提出申请即可。由于每个公司的规章制度有所差异,所以辞职流程也有一定的差异。

辞职流程

第一步:撰写辞职报告,交给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同事要拍照留存,以防止出现意外情况。辞职报告要写明辞职原因和递交时间,并签上辞职人的名字。

第二步:等待审批,在这段时间内,一定要正常进行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进行梳理总结,对自己持有的办公设备、文件等进行登记造册,准备交接。

第三步:领导和人力资源部门批准后,与考勤管理部门、劳资部门和财务部门对接,检查核对考勤记录和奖惩记录,清算自己上班期间的工资。

第四步:与社保、人力资源、财务部门对接,了解档案、社保、公积金办理规定,并配合相关部门办理社保、档案、公积金转移或封存手续。

第五步:各项手续达成一致后,找到人力资源部门,出具离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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