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一个月上交了辞职信,老板不批准,一个月后如果老板未招到人与我做交接,我能正式离职吗?

老板找理由说我所从事的职业要半年的交接时间,这合法吗?一个月后,如果我直接不上班,我的工资他需要在什么时候给我结清呢?请回答者给我一个法律依据,老板理由借口比较多,我需要辩驳用!

法律规定只是“不得拖欠员工工资”,具体做法是:1、若离职当日,离职员工要求现结工资的话,公司应当以现金方式给员工结清工资;2、若离职员工没有特殊要求,则按照公司规定的发放工资的日期将所欠工资打入员工工资卡;3、若以上两种都行不通,可以通过12333劳动保障局或申请法律仲裁解决。
另外你的离职手续一定要符合公司的相关离职规定,提前提交离职申请并将工作交接清楚,否则是明摆着给老板找借口。还有法律规定提交离职单一个月后不管单位是够给予批准及工作是否交接清楚,法律上都认可其离职手续。
以上,仅供参考,希望对你有帮助。若还有疑问最好咨询12333或上网查询一些专业律师事务所寻求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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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1-12-20
你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单位就可以了,一个月满后,就可以走人了。劳动合同解除的时候,就应该支付给你了。不行你就劳动仲裁嘛。
第2个回答  2011-12-20
有没有劳动合同?要是没有虽时可走。要是有,请提前一个月用挂号信寄到你上班的公司,放好回执,目的是怕你老板不认。再根据《劳动法》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
第3个回答  2011-12-20
抡起你的拳头,朝他可恶的脸颊对准了揍下去,你就走定了。
第4个回答  2011-12-20
你还是不想走!
想走的话 站起来就走!
什么“等待有人交接” 地球缺了谁都转! 你不去了,自然会有人干你的工作!追问

我在乎我的工资啊。不然谁鸟他啊

追答

那你不愿意在这干,这不是是很浪费时间,
有这时间,找到更好的工作,工资还是问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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