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在一家电镀厂里上班,厂里五一十一,节假日都是不放假的,而

您好,我在一家电镀厂里上班,厂里五一十一,节假日都是不放假的,而且也没有加班费的,请假一天还要扣四百块,我辞职了辞职期间我肠炎请了三天假,今天领导告诉我要把请假的天数补回来,本来我辞职到18号,现在却让我做到21号说是补请假的三天,而且工资也要等到10月三号才能发玩,这样合法吗,

单位这样做法是不合法的,员工请假并没有补假的说法。而且单位应该足额支付员工加班费,也不得随意克扣员工工资。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进行维权。

依据《工资支付暂行条例》
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八条 各级劳动行政部门有权监察用人单位工资支付的情况。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行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支付劳动者工资和经济补偿,并可责令其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的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工资支付发生劳动争议的,当事人可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机关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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