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到一小时不给加班费合法吗

加班必须要超过一个小时才能报加班,一小时之内不算。超过一小时的都是按小时工资算,不按1.5倍。周六日加班也是按平时的工资,不给双倍,法定给两倍,这种行为是不是违法呢?还有员工要6个月试工期。过了6个月才给上保险。
问题是我不是新人,我已经工作15年了,去这个公司是新人,但我也不是傻子啊。公司里面干了两年的员工都不说什么,他们都是刚毕业就来的大学生。

劳动法四十四条第一款:安排劳动者在正常工作日加班加点,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本人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 没有时间要求,所以按照法律来讲不超过一个小时也是要给加班费的。但是现在加班如此普遍,而你又在试工期,忍忍吧,都是这样过来的,新人嘛,多做点是应该的,社会就是这个样子。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第二款: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支付给劳动者正常日工资200%的工资报酬。周六周日加班要给双倍的,还是那句话,社会就是这样子,新人嘛。

劳动法第七十二条:社会保险基金按照保险类型确定资金来源,逐步实行社会统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根据这条规定,是在那里工作一天就要买一天,工作一个月就要买一个月,没有什么试用期不试用期的区别的。不给上保险绝对是违法的。
另外劳动法还规定劳动合同超过半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一个月,满一年的,试用期不超过两个月,满三年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貌似你老板也打了个擦边球。
如果真的有点不想干了想拿钱的话,建议先去交涉吧,走法律程序比较烦,要走法律程序的话也先仲裁吧,打官司时间拖得久,当然如果仲裁处排得比较满就直接告好了,之前先把工资条,合同什么的保存好,都是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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