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是签文吧
其实这些签文都是从古书上东抄一段,西抄一段,还加入了自己的语言,还有抄错的,本身那些写签文的文化程度有限,所以变得不伦不类,令人费解了。
其实按照文法应该是这样的:
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
虽执鞭之士,吾亦可为之。
这两句典出《论语》
子曰:“富而可求也,虽执鞭之士,吾亦为之;如不可求,则从吾所好。”
第二句恐怕是抄错了。
即是表明,伊既然是可敬之士,我可为之。
易言之,伊人情有所锺之时,吾对伊人亦可好好对待。
两者之情合之时,必须相对待也,不宜置之不理耶。
此时,将是君之大损也。
这段应该是签文的注解。
恐怕原来的签文就是第一句子,也不知道什么时候什么人抄的时候抄错,重复了一句,还把断句给弄错了,后面那段应该是签文的注解,结果也当成签文一并抄进去了,后来就一直作为签文本身流传下来了。
可见这些搞迷信的人自己本身文化程度就不高,愚弄比他们文化程度更低的人,或者说他们太聪明了,故意乱抄一番,让人觉得签文难以理解费人思量。
翻译:
虽执鞭之士,吾可为之。
哪怕是赶车的,我也可以做。
虽执鞭之士,吾亦可为之。
哪怕是赶车的,我也可以做。
即是表明,伊既然是可敬之士,我可为之。
就是说,他既然是个值得尊敬的人,我就可以做。(这句恐怕是当初抄签的人自己的理解,可惜语法不通)
易言之,伊人情有所锺之时,吾对伊人亦可好好对待。
换句话说,他人一旦喜欢上的话,我对他人也会好好对待。(同上,也是抄签人自己的理解,可惜语法还是不通)
两者之情合之时,必须相对待也,不宜置之不理耶。
两个人情投意合的时候,必须互相对待,不能不理他哎。(同上,也是抄签人自己的理解,可惜语法仍旧不通)
此时,将是君之大损也。
这个时候,将会是你大大的损失哦。(同上,也是抄签人自己的理解,可惜语法终究是不通啊)
这段的话的意思强行按照因缘签来解的话,大概就是说,即时对方的职业不怎么样,只要他有可取的地方,仍旧是可以接受的。但是要两个人情投意合就必须要多多相处,千万不能不理不睬。那样最终两个人是不会有结果的,将会是你的遗憾。
看这段文字,估计是民国时传下来的,因为除了引用论语的那句,其它的话,用“伊”作第三人称,那正是民国时期的白话文方式。
参考资料:http://zhidao.baidu.com/question/80932632.html?si=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