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已做4年了,昨天接到裁员的消息,

你好,我是一家公司的员工,在公司已做4年了,昨天接到裁员的消息,想请你们帮忙,怎样才能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看单位裁员理由,按劳动合同法第40条解雇,需要提前三十天通知本人或者支付一个月工资作为代通知金
另外按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支付补偿金,同时出具离职证明,你可以去社保局申请失业金
补偿金按离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做补偿标准就合法

《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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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7-05-10
把自己做过的所有有价值的东西删除,或者是选择性删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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