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世纪时期大学学科与学位的关系?

如题所述

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制度

中世纪大学的学位及其制度是随着大学的产生及其内部组织的发展而逐渐形成、发展的。学位的内涵也不断发生变化,渐渐发展成为现代学位制度。

学位原意为任教的执照,相当于手工业行会中的师傅称号。在相当长的时期内,硕士和博士两种学位并无轩轾,统称教授,只是称呼不同罢了。如在波罗尼亚大学,教师称为博士;在巴黎大学,教师则称为硕士。中世纪大学史学家拉什多尔曾说:“硕士、博士和教授这三个头衔在中世纪完全是同义语”。两种学位又是有一定区别的,主要在于硕士考试不公开,合格者发给证书,取得教学资格;博士考试公开举行,仪式比较隆重。获得学位者一开始的初衷是取得教师资格,而无现代意义上作为学历和学术层次的标志。当时波罗尼亚大学是学习法律的中心,教师成为博士,而巴黎大学讲授“七艺”的教师成为硕士。后来演变为修完“七艺”获得硕士学位者才有资格读神学、医学、法学课程,修完神、医、法转科者获得博士学位。这样,四科发生了分化,形成了低级科和高级科之分,硕士、博士两种学位即有了高低之分。硕士学位仅仅授予修完七艺的毕业生,博士学位一般只授予高级科毕业生,主要是指修完法学、医学、神学课程的学生。

学士学位的产生晚于硕士和博士学位,约产生于13世纪。学士(bacca-laureate)一词是行会中一个术语,原意是指“新手”,即师傅的帮工。学生在大学中学习一定年限(一般为5—7年)后,被允许可以私讲、试教,作为教授的助手。当中世纪大学高低级学科分离时,学士学位才被明确授予在艺科学习完三艺(文法、修辞、辩证法)的毕业生,它表示学士既是硕士学位候选人,又是教授的助手,即助教。如在波罗尼亚大学,规定一个学生在没有获得法律系学监同意的情况下不能担任助教,这种允许也只是对特定的时间和教学大纲有效。到13世纪中期,这一体制被各地大学采纳。

这样,学士学位固定下来后,古代学位制度最终形成,包括学士学位、硕士学位、博士学位三个等级。古代学位的含义也从最初代表教师的称号、开门授徒的营业执照,演化为高低学科毕业标准,最终成为兼具执教资格和大学学术标准的双重证明。实际上,只有少数在大学学习的学生能够最终获得学位。据15世纪德国一所大学记录显示,在此大学中只有30—40%的学生实际上获得学士学位,只有大约10%的获得硕士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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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3-09-22
中世纪根本木有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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