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被迫离职的劳动仲裁问题

我们公司18号突然找到我们人事部要求集体转岗销售,我们不同意就写下了被迫离职的申请书,还有把各种账号及工作都写到了交接书上,并且在转岗通知书上面写上了不同意转岗,被迫离职的话。将文件一并交予董事长,并且整个过程偷录了像。他也接受了,但并未承诺什么时候发工资,公司已经拖了好久。
我们将自己的劳动合同,入职申请,转正申请,离职交接表离职申请书等文件都拿到了手里,并且还有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转岗通知书等文件一起交到了劳动仲裁,一共五个人,现在还在等仲裁消息,但是公司给我邮箱发了一封交接通知书,限我三日内做交接,我现在唯一的就只有钉钉还没给她管理员,其他都交接了。但他通知书的落款公司名少一个关键字,且公章也跟原来的公章不一样。我们人事有很多公章文件,我做了对比。我还需要去跟公司交接吗?

因单位未及时足额向你支付工资,你解除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后,向劳动争议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单位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是由法律依据的,会得到支持。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追问

那现在我需要向公司交接吗?其实都已经交接完了,所有内容都写到了交接申请书上,并且给了董事长。现在我收到的《交接通知书》上面公司名少了一个关键字,章也跟以前的公章不同。PS我有很多文件的公章都一样,但这个章字间距不同。我怀疑是公司副总伪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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