急急急!高分100,懂法律的请进来,律师最好,关于违约的问题

我女朋友签了一家私立中学,当时违约金4W8,没有什么培训,不知道何不合法,反正现在已经签了。去上班了才知道学校有多黑。每天从早上7点忙到晚上10点,加班费还不知道有没有,学校安排她当班主任,大事小事忙的不得了,班主任补贴才40元,TMD也好意思的!一次上午开会一直到下午1:30,还一直站着,有位同事累了想坐会儿,就被领导骂,在那里挨骂就下吃饭,简直不把人当人!!!更可气的是第一个月要陪学生,吃住睡都要陪,晚上要跟学生睡一张床,而且跟男生!(声明是中学,中学的学生人也不小了吧!)一个黄花大闺女还没娶没嫁去跟一群男生睡在一起,这学校TMD是不是有病啊!!!
现在
请各位大虾指点,快点救我出苦海!
万分感谢!!!!!
更正:
我让她坚持不可以跟男生一起睡觉,领导在她的坚持下让步了,现在跟领导一起随在宿舍的值班室里。而且那领导说学校待遇不错,补贴挺多的,就是特别累……
可协议上好像只有3险,国家规定是5险1金,只交3险合法吗? 哪位大侠指点一下,
不 交 或 少 交 违 约 金 拿 回 证 书 档 案 走 人!!!!!!………

最好告诉我具体该怎么办,不要复制拷贝,万分感谢!!!……

无奈~!社会的阴暗面!!1111tongqing
温馨提示:答案为网友推荐,仅供参考
第1个回答  2008-09-02
1、如果是08年后签订的合同,没有专门支付培训费,这种违约金的约定是不合法的,不会支持。
2、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也是。
3、晚上睡觉也有限制,那也是工作了,不止是加班到10点了,和中学异性睡是可以拒绝的。

以你说的情况,学校多处行为都有违法,你朋友可以拒绝不合法的要求,或者直接辞职,不必担心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如果学校不给相关证件,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第2个回答  2008-09-02
1、如果是08年后签订的合同,没有专门支付培训费,这种违约金的约定是不合法的,不会支持。
2、加班不支付加班费也是。
3、晚上睡觉也有限制,那也是工作了,不止是加班到10点了,和中学异性睡是可以拒绝的。

以你说的情况,学校多处行为都有违法,你朋友可以拒绝不合法的要求,或者直接辞职,不必担心承担什么违约责任。

如果学校不给相关证件,可以提起仲裁或诉讼。

同意楼上的,就那么办吧~
第3个回答  2008-09-02
根据最新的<劳动法>精神,刚才你说的学校的作法已经违反该劳动法的很多地方.
1、违约金的数额太大。
2、应该有岗前培训。
3、应该在合同中说明每天工作时间,该时间只能比劳动法规定的低,不能超过,超过部分要视为加班,要给双倍甚至三倍的加班费的。这里的双倍和三倍都是以日工资数额为基准的。
4、没有充分的尊重职工的人格尊严,比如不让坐,坐就挨骂和陪学生睡觉。如果当众挨骂,让挨骂的人身心收到伤害,让不特定的人知道挨骂的事情,挨骂的内容涉及个人名誉,可以以侵害名誉权利起诉,并可提起精神损害赔偿。
5、这个合同你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该合同无效,退还缴纳的违约金。如果校方有侵权的地方,还可以同时向法院提起侵权之诉,要求赔偿。
以上是本人的简单回答,如果还有疑问,请查阅劳动法,另外你的给信息也不完整,恕不能回答更多。
第4个回答  2008-09-02
违约金48000元绝对是违法的,你可向教育局和劳动局反映。不想干,可提前一个月向学校提出书面辞职报告。
第5个回答  2008-09-06
补充回答:你的女朋友就不需要交违约金,合同上的约定明显是违法的,你的女朋友可以先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话可以再向法院起诉,要求就是解除劳动合同,归还证书和档案,还要补充一点,学校扣押证书也是违法的,你的女朋友离职以后,校方应在一定期限内办理社保和档案等移交手续,具体内容你可以看看劳动合同法。

在劳动合同中约定劳动者支付违约金违法,该条款无效,除非你的女朋友接受了学校的专项培训(学校出钱)或是学校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并与学校签订了不超过两年的竞业限制协议。法律依据如下:

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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