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1.没有培训;2.没有竞业禁止协议,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的,请放心地提出辞职吧,一分钱不用交。祝你早日跳出苦海;
二、如果不甘心便宜了那学校,可以采取如下措施:
1.保管或协调好工作时间的证据(包括书证,人证,工资条等);
2.向劳动仲裁委提出仲裁请求,要求补偿加班工资。(平日超过8小时的按照150%补偿;周末200%支付,国家法定假日300%。
3.第一个月陪学生睡的证据恐怕不好取得吧,毕竟学生在校时间还长,只有你同事可以证明了。需要看看你的劳动合同,看是否约定了工作时间和工作环境。一般而言,老师工作环境是教室和操场等公共教学场所。未婚女士陪男孩子在一床上睡,这不明显地侵犯了人格尊严和隐私权,可以提出侵权诉讼,可以联合其他准备离校的女老师共同起诉效果更好啊。
4.学校无权对你的证书档案扣留,一旦你找到了新的单位,可以调走的。一旦学校无理由扣留或损毁丢失,他们可吃不了兜着走啦。以下是法律依据:
劳动部、国家档案局在《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第六章中规定: 档案的转递
第十八条 企业职工调动、辞职、解除劳动合同或被开除、辞退等,应由职工所在单位在一个月内将其档案转交其新的工作单位或其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劳动(组织人事)部门。职工被劳教、劳改,原所在单位今后还准备录用的,其档案由原所在单位保管。
第十九条 转递档案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通过机要交通或派专人送取,不准邮寄或交本人自带。
(二)对转出的档案,必须按统一规定的“企业职工档案转递通知单”(见附件二)的项目登记,并密封包装。
(三)对转出的材料,不得扣留或分批转出。
(四)接收单位收到档案经核对无误后,应在回执上签名盖章,并将回执立即退回。逾期一个月转出单位未收到回执应及时催问,以防丢失。
由此可见,不管劳动者以哪种方式离开企业,企业均应及时将其个人档案转出,企业以扣押个人(人事)档案作为手段威胁劳动者的做法,是错误的法。现实中,经常会有企业以员工在离开公司时不交培训费、不退住房、不交纳违约金等为理由扣住员工的档案不放,也不给办理有关手续,以为这样就可以制约住员工,殊不知企业以这种非法的手段来纠正员工的违法行为,也是错误的法。商应该说,企业无权以任何理由扣留已离职的员工档案法。
~~~~~~~~呵呵,放心吧。你是胜券在握。最后,提醒一句,如果准备诉诸法律,一定要避免留下其他把柄在单位手里(例如严重违纪,无故旷工,这些都不利于你胜诉)。
参考资料:《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劳动合同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