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来到这起案件的原告一父亲家里。父亲拿出房产证对记者说,房产证上清清楚地写的是我的名字,现在我儿子住在里面,不让我住,我当然要告他了。
记者又去了老人的儿子家,儿子拿着他爷爷的遗像对记者说,这房子本来是我爷爷的,后来他老了、病了,没人照顾他,全家就开了一个家庭会议,最后大家推选我来照顾爷爷。爷爷说:谁给我养老送终,这个房子将来就给谁。全家都同意,所以爷爷走后,我就一直住在这儿。我和媳妇在这个房子里照顾爷爷已经五年了,儿子还说:这您不信,可以问我姑姑。
记者打电话给姑姑。
姑姑说:这房子是我爸爸的,家庭会议确实开过,我们赞成我侄儿住,我记得当时主持会议的是我爸的朋友一老邻居赵大爷,你们可以去问问他。
赵大爷:没错,我和老李是几十年的老朋友,为了开这个会,他专门来找我,目的就是希望有个小辈儿的好好照顾他。会上他说,谁照顾他养老,这房子就归谁,当时他儿子、闺女都在,也都同意。
记者又找父亲。父亲说:不管怎么说,这房子房改的时候是我买下来的,虽说钱不多,可房产证是我的(名字)。
儿子说:房改的时候,我爷爷单位没通知我,当我知道消息去交钱的时候,发现爸爸已办好了房产证。我想都是一家人,也不能跟我爸争,何况这房子的归属是早就说好了的。按说我起码有优先购买权。
辩题:本案父子争议的房产依法应该归谁所有?
原告(父亲代理人):依法应该归父亲所有
被告(儿子代理人):依法应该归儿子所有
那如果是儿子的代理人,我应该怎么样为而已争取这个房产权呢?
追答物权法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登记,应当根据不同登记事项提供权属证明和不动产界址、面积等必要材料。
物权法不与家庭发生矛盾冲突,即一家人依法或者根据属于事实的方式方法过程处理处置房子是家庭事务,物权法干涉不着,在物权法管辖范围内的结果想依法物权登记,由一家之主(特殊情况下是房子的取得者,需要有取得证明)写相应的权属证明去相关部门登记。特别注意物的取得不是物权法的适用范围,瞎折腾物权得不到物,老老实实按照现实中存在的合法方式方法过程取得。任何人取得的任何物默认属于家庭,由一家之主掌控,某些情况下取得者的掌控权利大于一家之主,但是没资格以家庭名义处理处置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