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住院期间我们给了对方33000元,对方写的证明。
对方请求法院判被告赔偿:医疗费、误工费、交通费、护理费、伙食费,加上鉴定费和残疾赔偿金,共计160000万。按主次责任,我主要责任。请求法院要我们按80%赔偿128000元。
1、我(车主)是主要责任对方次要责任,但不同意80%赔偿,70%合理合适,行吗?这个百分比怎么定?
2、超出保险公司报销的那部分医药费怎么办?也是按主次之分吗?
3、请问对方律师费也由我们赔偿吗?
4、法院判保险公司赔偿的费用是不是得经车主手赔给对方??
谁能帮我以此写个答辩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