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 在继承法里面什么情况可以认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

《有先天性的癫痫病,智商很低》可以认定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吗

不可以,具体要看病情和智商的多少,一般这种情况只能认定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一个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不一定就没有其他经济来源。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包括以下几类:

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

2、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男满60周岁,女的满55周岁),且没有退休金保障的。

3、伤残人士(四级以上或者五至十级没有工作),4,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等)。

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能参照遗嘱确定的原则分配。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扩展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第十二条 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第十三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第十四条 对继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继承人扶养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或者继承人以外的对被继承人扶养较多的人,可以分给他们适当的遗产。

第十五条 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遗产分割的时间、办法和份额,由继承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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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9-06-01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7条:“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应按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

以及《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对贯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继承法若干意见的意见》第十二条:“对《意见》第37条的理解。继承人是否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视遗嘱生效时该继承人的具体情况确定。但在遗产处理时,原有劳动能力或有生活来源的健康人,因情况变化而确实丧失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应从实际出发,分给适当遗产。”

 扩展资料

遗嘱是指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其个人财产进行的处分,并于遗嘱人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遗嘱人未保留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遗产份额,遗产处理时,应当为该继承人留下必要的遗产,所剩余的部分,才可参照遗嘱确定的分配原则处理。按照以上规定,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份额的遗嘱因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而无效。对此,应把握以下几点:

1、必须属于法定继承人范围;

2、法定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

3、法定继承人没有生活来源。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个条件,继承人才享有为其保留必要份额遗产的权利。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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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个回答  2011-09-28
一、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先后顺序  我国《继承法》第10条明确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  序继承人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我国《继承法》只规定了两个继承顺序,  在同一个继承顺序中的继承不存在先后顺序之分,同一顺序中的继承人对被继承  人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利。  二、法定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一般原则  遗产须按法律规定的原则进行继承。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  顺序继承人继承。""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  务,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继承法》第13条规定,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在继承遗产时,一般情况  下,应当按继承人的人数均等分配遗产数额。  所谓""一般情况""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彼此在生活状况、劳动能  力以及对被继承人所尽抚养、扶养或赡养义务等方面,情况基本相同,条件大致  相近。  所谓""均等分配遗产""是指同一顺序的各个的法定继承人所取得的被继承人遗  产数额比例相同,没有明显差别。  三、法定继承的特别规定  特殊情况下同一顺序的继承人可不均等分配遗产,这些特殊情况是指:  1、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可以多分。  生活有特殊困难是指继承人因为没有独立的经济收入或其他生活来源,难以维  持其起码的物质生活条件。缺乏劳动能力是指继承人因尚未成年而不具备劳动能  力或因年迈、疾病等原因部分丧失或全部丧失劳动能力。对于具备上述条件的继  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必须给予照顾,其实际取得遗产份额,应当较其他继承人  多。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赡养或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  在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是指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  义务的继承人,为被继承人的生活提供了主要经济来源或者提供了主要劳务扶  助。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是指继承人与被继承人在日常生活方面处于相互紧密  联系状态,彼此相互关心和照顾。对于符合上述情况的继承人,在分配遗产时可  以适当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  不分或者少分。  对被继承人负有法定的扶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继承人,在其具有履行扶  养、抚养和赡养义务的条件下,如果拒绝履行上述义务,那么在分配遗产时,不  应分给这类继承人任何遗产,或者仅分给其极少数额的遗产,以此作为对这类继  承人的法律制裁。但应注意,如果被继承人因有固定收入和劳动能力,明确表示  不要求其扶养的,分配遗产时一般不应因此而影响其所应取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之间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  在同一顺序的各个法定继承人的条件大致相当的情况下,继承人之间既可均等  分配也可以协商,在达成一致同意的基础上,对被继承人的遗产进行不均等分  配,这是继承人自主自愿的行使其继承权的结果,法律对此不加以干预。
第3个回答  2020-12-27

民法典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在有特殊保护

第4个回答  推荐于2019-02-19
.一般来说法律规定的\"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包括以下几类:1,未成年人(未满18周岁),2,达到退休年龄的人(男满60周岁,女的满55周岁),且没有退休金保障的.3,伤残人士(四级以上,或者五至十级没有工作),4,其他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精神病患者等)
我认为可以认定。本回答被网友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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