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驻外地办事处,工商注册登记,直接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合法么?等问题?
我的问题有点复杂,希望大家能帮帮忙。
1、我们总公司在上海,现在在杭州设立了一个办事处,属于非独立,也不存在销售问题,仅仅是内部联系。我们直接用总公司的营业执照,不办理别的东西,请问这种情况合法么??
2、需要到工商部门注册吗?
3、我们的社保是有委托别的社保公司做的,我们只有一些操作人员在杭州,这个需要确定弄办事处么??
4、如果不行要去哪里弄办事处呢,我问过工商分局,他们说是人民什么局的才给办理,他们那里不管,这个要怎么办?????在什么地方弄?????
我刚刚负责人事,希望大家能帮帮我,谢谢了!
也可以发我邮箱[email protected]
对纯粹开展联络工作,不从事经营的公司办事处,无需办理工商登记;如果是从事经营活动的办事处,则必须办理工商登记。
设立办事处其业务范围限于收集反馈信息、联系业务、协调与各方面的关系和售后服务,而不能直接从事经营业务。如从事经营业务需办理注册分公司或子公司。且自2006年开始不予办理工商登记,已经办理登记的,不予变更及续期,对于其他内资企业,基本上参照执行。
扩展资料
根据《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第七章分公司的登记的相关规定:
第四十五条:公司在其住所以外设立的从事经营活动的机构应该设立分公司,分公司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
第四十六条:分公司的登记事项包括: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分公司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分公司的经营范围不得超出公司的经营范围。
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办事处
参考资料来源: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司登记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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