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7月份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 10月份转正的,今年二月5号 公司说我不适合这个工作 要我办离职手续 劳动关系到1月份为止 工资发到2月份 这样对吗 求教法律达人注:我没有任何违纪行为而开除的 也并非辞职 就说我不适合
恩 非常感谢 去年7月份到今年1月份的工资已经结算完毕 但是2月份这五天的工资怎么算啊 最后收到的金额是否是2月份这五天的工资 加上 一个月的补偿金啊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