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文言文

如题所述

第1个回答  2022-10-08

1. 翻译“休宁县有村民张五,以猎为生

休宁县有个村民叫张五,他以打猎为生。

出自《张五不复猎》

文言原文:休宁县有村民张五,以猎为生。张尝逐一母鹿。鹿将二仔行,不能速,遂为张五所及。母鹿度不可免,顾旁有浮土,乃引二子下,拥土覆之,而身投于张五网中。值张母出户,遥望见,遂奔至网所,具以所见告子。即破网出鹿,并二仔亦纵之。张母曰:“人有母子之情,畜亦有之。吾不忍母死仔孤,故破网纵仔。”张五闻之,心感动焉。由是焚网,永不复猎。

译文:休宁县有一个村民叫张五,依靠打猎谋生。张五曾经追赶一只母鹿。母鹿带着两只鹿仔走,不能迅速逃跑,将要被张五所追赶上。母鹿知道自己不可能幸免于难,回头看见旁边有一个土堆,于是带着鹿仔到土堆下,用土覆盖在小鹿身上,而自己却投向张五的网中。正赶上张五的母亲出门,远远地看见了这一幕,于是她就跑到布网的地方,把看到的详细情况都告诉了儿子。她立刻割破了猎网放出母鹿,连同两只小鹿仔也放了。张五的母亲说:“人类有着母子之情,牲畜也有。我不忍心看到母鹿被杀死而两只鹿仔变成孤儿,所以割破了猎网放了幼鹿。”张五听到母亲的这番话,心中感动。因此烧毁了猎网,永远不再打猎了。

2. 文言文《巧女自救》巧女日荔姐,嫁为近村民

你说的是《扮鬼》文言文吧!

满媪,余弟乳母也,有女曰荔姐,嫁为近村民家妻。一日,闻母病,不及待婿同行,遽狼狈而来。

时已入夜,缺月搜索微明,顾见一人追之急,度是 *** ,而旷野无可呼救。乃映身古冢白杨下,纳簪珥怀中,解绦系颈,披发吐舌,瞪目直视,以待其人。将近,反招之坐。及逼视,知为缢鬼,惊仆不起。荔姐竟狂奔得免。

比入门,举家大骇,徐问得实,且怒且笑,方议向邻里追问。

次日,喧传某家少年遇鬼中恶,其鬼今尚随之,已发狂谵语。后医药符箓皆无验,竟癫痫终身。

此或由恐怖之余,邪魅乘机而中之,未可知也。或一切幻象,由心而造,未可知也。或神明殛恶,阴夺其魂,亦未可知也。然均可为狂且戒。

译文或注释:

满大娘,是我弟弟的奶妈,她有个女儿叫荔姐,嫁给近村一个村民做妻子。有一天,听说她娘病了,来不及等她男人一同走,急忙出门,匆匆赶回娘家去。

那时天已黑了,天上半个月亮,微弱的月光照在大地上。半路上,回头看见后面有个人急匆匆追赶上来,她认 为这个人一定是个坏蛋,可田野空旷,没有什么人可以呼救。她就钻进古坟地的白杨树下面,把发簪耳环都取下放进口袋,把身上丝带解下绕在头颈里,披散头发, 伸出舌头,张大眼睛,向前直视,等那人靠近。那人走近她时,她反倒向他招手,叫他坐下。那人走近荔姐,一看这模样,以为碰上吊死鬼了,吓得半死,跌倒在地 爬不起来。乘这个机会,荔姐拼命奔胞,到底避免了那坏蛋的侮辱。

等到荔姐跑进娘家家门,全家都十分惊骇,慢慢地问清了她路上遇到的事,大家又生气又好笑,决定以后到附近去追查那个坏蛋。

第二天,街上纷纷传说,某家一个年青人夜里碰上鬼中了邪,这鬼现在还跟着他,他已经发了疯胡言乱语。求医服药,念经画符都赶不走那个鬼。后来,这个人就这样疯癫了一生。

这或许是他受惊吓之后,野鬼乘机会选上了他,也不一定。或许是由于他心里出现了各种幻象,也不一定。或许是神灵惩办坏人,夺走了他的灵魂,也是说不定的。但这个故事,可以作为行为轻狂的人的教训。

3. 文言文翻译

聂以道在江右一邑任官,贤良的母亲推却拾来的遗失的钞票.一天有一村民早上出去卖菜,途中拾得十五锭至元钞.回到家里拿给母亲.其母生气的说:难不成是你盗来欺骗我的?就算有遗失,也不过是三两张而已,哪里有一束的道理呢?更何况我们家从来没有遇到这种事,灾祸很快就要来了!你立刻去送还失主,不要牵累到我们呀!

再三地劝说,她的儿子还是不听.母亲说:如果真这样,我必须去告诉官府.

儿子说:拾到的东西,送还给什么人呢?

母亲说:只要在原来拾到东西的地方等候,一定有失主来寻找的.儿子于是遵照母亲的话带失物前往.一会儿,果然见到有寻钞的人.那个村民本来心地淳朴质直,竟然没有问那人丢了多少钱就把钞票还给那人了.旁边围观的人都叫那人分点钱给村民作为赏励,失主反说:我原来是三十锭钞,现在只有一半,哪有赏他的道理?"于是争吵起来,最后吵到衙门.聂以道细问村民,他的话可信.又暗地里传来他母亲审问,证词一致,于是让他们两个各自陈说,失主确实失了三十锭,拾得者确实是拾得十五锭.文状在官后,但却告诉失主说:这不是你丢失的钞票,一定是上天恩赐给这位贤良的母亲用来养老的.如果是三十锭,就是你的钞票.你到别处去寻找吧..

于是就把那些钞票给那俩母子,听到这件事的人都拍手叫好..

4. 民佣石瑶臣文言文翻译

民父母·民贼·民佣(乱翻古人笔记之二十四) 父母官之称源自“召父杜母”的典故。

《汉书•循史传》载,西汉元帝时,南阳郡太守召信臣为政勤勉有计谋,劝民农桑,“好为民兴利”,“百姓归之,户口增倍,盗贼狱讼衰止”,被当地人尊为“召父”。《后汉书•杜诗传》载,东汉武帝刘秀建武七年,南阳郡新任太守杜诗“性节俭而政治清平”,任内造水排、铸农器、治陂池、拓土田,“郡内比室殷足”,被当地人尊为“杜母”。

“前有召父,后有杜母”,州县地方长官被尊称为“父母官”便这样传了下来。 古时州县长官,真也还有些是可视之为民父母的。

《梦溪笔谈》载,鄂州崇阳县“多旷土,民不务耕织,唯以植茶为业”,张姓知县“令民伐去茶园,诱之使种桑麻”,“至嘉佑中改茶法,湖湘之民苦于茶租,独崇阳茶租最少,民监他邑,思公之惠,立庙以报之”;农人有“入市买菜者”,知县召来劝谕说,城里的居民无地种菜,买菜吃是没有办法,“当村民,皆有土田,何不自种而费钱买菜?”而且毫不客气地“笞而遣之”,后来当地农家“皆置圃”,并且把一种菜取名“张知县菜”。这张知县,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严父的味道? 康熙二十九年,皇帝下诏“察举廉吏”,一共表彰了4个县令,嘉定令“陆陇其”是其中之一。

清吴炽昌《客窗闲话》、清钱泳《履园丛话》、清龚炜《巢林笔谈》,都记载有陆的事迹。陆断案时,“以理喻,以情恕,如家人父子调停家事”,境内渐成无讼之风”。

当地有强盗要入境抢劫,陆“戒吏民无动”,“骑马入盗中”,“谕之曰:‘尔等皆良民,迫于捕逐耳,今令来,欲与尔等共为善,能自新乎?各散还家,贳汝罪;否则,官军至,无遗类矣。’”强盗们“流涕蒲伏曰:‘公真父母,死生唯命。

’”境内有一刁民拖欠税款,骗陆说把女儿卖了再来缴,陆“闻言流涕,戒勿鬻,取俸代完”,结果“众怒其(刁民)诈,兢殴之几毙”,“自是民间输纳恐后”。这陆县令,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有点慈母的样子?清陈康祺《郎潜纪闻四笔》第四卷载有“刘公绸”、“陈公绸”的故事。

橡树饲蚕篇。“康熙间宁羌牧刘君从山东雇人至州,教民养山蚕,织茧绸,陕省蚕桑之利,由此肇兴也。”

时陕西人便将所织茧绸称为“刘公绸”。“黔省土瘠民贫,惟遵义一府,农蚕并行,生计较裕。

自乾隆中,山东历城人陈君来守是郡,见其地青棡树即山东之槲栎树,其叶可饲山蚕,乃捐俸遣丁至山东买取茧种,访觅蚕师,广为教导,期年有成,至今利赖。”所织是谓“陈公绸”。

这刘陈二公,对治下百姓来说,是不是一副埋头为儿女谋福的忠厚父母形象?可是,官民之间与真的亲子之间的关系,却是有本质区别的。亲子之间有天然的、无法割裂的血缘联系,而官民之间的联系是“人为”的:直接来看,官是皇帝老儿给民派来的,稍远一点说,中国古代的官都是统治阶层所种武力之树上的一粒果实。

这样的关系自然是可以割裂的。正因如此,官们背上背着皇帝老儿,背后靠着武力那棵大树,其实想视民如子便视民如子,不想视民如子,便完全可视民为钱袋或者羔羊。

《巢林笔谈》卷四《见利忘害》篇的内容,可作为官民与亲子关系之大异的极好佐证:“乾隆二十九年,诸暨令黄汝亮之重征,五十一年平阳令黄梅之苛敛,俱因其子素预公事,见利忘害,以致身干重辟,子亦罹刑。”看看,官与子一起“见利忘害”,所“重征”、“苛敛”之对象,当然是民了。

民贼,从来就没有少过。 仅《巢林笔谈》所记,顺手就可录如下两则。

《县令好蝶》篇载,明朝时如皋县王姓县令 “性好蝶”,断案后需要以“笞罪”处罚的被告,只“输蝶”给他,就可以免除处罚。原告岂不气结?《官僚疾赈》篇载,雍正十年秋,大概是台风侵袭,“沿海居民漂没无算”,灾民跑到城市,“或聚于书院门外,枕藉而死者十八九”,“好义之士稍稍赈施”,不料却“拂长官意”。

官们认为,灾民死了“与官无累”,“赈施”却让灾民“久羁”城里,使官受累。这种官,哪里还有人性?清张集馨在不少地方担任过各种地方官,所著《道咸宦海见录》,记下的民贼“事迹”更为详尽,有的真是闻所未闻。

民向官交粮纳税,正额之外,例有浮收;甘肃等省有所谓“仓粮出陈易新”的名目,仓中陈粮“本不干洁”,地方官却“刑驱势迫,勒令具领”,领的时候已在计量上克扣,还要在陈粮中“搀杂秕稗丑粮”,等到收获后,民们就得“加息还仓”,“往往二石新粮,不足交一石旧谷”;四川则有所谓“放炮”的敛财办法,即 “官将去任,减价勒税,名曰放炮”,新官到任也“放炮”,“名曰倒炮”,甚至任内故意放出谣言说将去任,也要放炮,美其名曰“太平炮”,放“炮”所得税款则绝大部分都被私吞。横征暴敛到了什么程度啊!而当民们缴不起税捐租谷,还不清债务时,往往被诬为抗粮、抗捐、抗税、赖债的刁民,逮捕拷打。

稍有反抗,则横加匪盗等罪名,滥施酷刑。四川官府设有一种所谓“卡房”,“大县卡房恒羁禁数百人,小邑亦不下数十人”,证人“亦拘禁其中”,“ 每日给稀糜一瓯,终年不见天日,苦楚百倍于囹圄”,“通省瘐毙者,每年不下一二千人”。

成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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