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计时轮班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轮休,公司没有额外安排补休,公司是否应该同样给予加班费或补休?

我在一个公司工作,公司的工作时间是按照综合计时轮班制,每周休息两天(不是行政班),春节马上就要到了,上班时间仍然是正常轮班。春节国家法定节假日是除夕、初一、初二,前后两个周末休息调休到一块,共休7天。而我春节大节7天中,除夕和初三均是正休,其他5天均是正常上班。公司现在执行的是,法定节假日上班均给予加班费,休息则没有。针对这一点,我有点想不通的是:虽然我除夕当天是在休假,但并非公司额外给我的,而是我正常的轮休。想请教一下各位朋友,问题一:除夕当天因为是我正休,而非公司额外给予的休息,虽然没有上班,是否也应该也加班费呢?问题二:如没有加班费,是否应该额外给予三天的假期呢?谢谢大家了。

1、综合计时轮班制员工,在法定节假日正常轮休,公司没有额外安排补休,如果没有上班的话,用人单位视同出勤就可以了,不用额外支付加班费的、
2、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工作了,应支付三倍加班工资的。
3、《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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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1-27
  根据《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加班),应与劳动者协商。既然是协商,当然就应该就加班时间和加班报酬协商一致,否则就是强迫劳动。

  只有四种情况不得拒绝加班: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使人民的安全健康和国家资财遭到严重威胁,需要紧急处理;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须及时抢修;须利用法定节日或公休假日的停产期间进行设备检修、保养;为完成国防紧急任务,或完成上级在国家计划外安排的其他紧急生产任务,以及商业、供销企业在旺季完成收购、运输、加工农副产品紧急任务。

  除了这4种情况外,单位要求员工加班,必须与员工协商。单位采取不正当手段要求员工加班,员工可以拒绝。虽然在上述4种情况下,员工不得拒绝加班,但单位还是应该支付加班工资,加班工资必须按照劳动法第44条规定的标准支付。拖欠或克扣劳动报酬或加班工资的,可以按《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第3条或《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解决。不同的是前者可以直接主张,后者需要劳动部门责令后仍不支付才能主张。

  加班报酬的计算按以下规定执行:
  1、《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44条。
  3、《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如果你和用人单位双方有分歧,可以申请劳动仲裁,由仲裁委员会来当裁判。本回答被提问者采纳
第2个回答  2012-03-30
参考相关法规标准和本身的经验,回答如下:
1.除夕当天因为没有上班,所以你公司不用支付你法定节假日上班的三倍工资
2.因为除夕这天刚好与你的轮休日重叠,法定节假日本身就属于休息日,因为你公司施行综合计时制,所以你公司需在安排一天来补休你在除夕这天的休息时间
第3个回答  2013-03-23
电力工业部关于印发《电力劳动者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1995年6月6日 电人教[1995]335号)
第五条 实行轮班工作制的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日轮班工作视为正常工作。其中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其基本工资的300%计发加班工资;在法定休假节日休息的按其基本工资的200%计发加班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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