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年一次性奖金个税问题,我知道有两种计算方法,但还是有个问题,详见“问题补充”,谢谢各位!

年终奖计税方法共有2种,分别为:
1。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超过3500元,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按照得出的数额找到对应税率,然后直接套入年终奖的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2。扣除三险一金后,如果当月工资收入不足3500元,则先从年终奖中拿出一部分钱,将当月工资补足3500元后,然后将剩余的年终奖金额套入计算公式,得出应缴税额。

我的问题:在第2种情况里,某一岗位扣除三险一金后,当月工资收入为2066元,应发的年终奖为1400元,都加在一起还不到3500元,个税按0计算的话,财务那边审核过不去,按1400元*3%=42元计算才能过审核,这样对吗?这样的话岂不是就出现了第三种计算方法了??

这种情况个税按零计算,财务那边有可能是使用的软件有问题。可以让财务找地税局咨询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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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2-02-08
年终奖应该与当月工资单独计算个税。

你们财务审核不对。年终奖应该参照你说的第2种方式计算,而不是直接套用税率。
怎么算当月个税都是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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