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职扣除已休年假合理吗?

我2016年8月入职,2017年8月满一年,公司给了我一天年假,说等到2018年1月就有5天年假,我1月份就把5天休完了,现在2月份23号提出离职,公司告知我,要扣除之前的年假,工资结算只计算到3月19号但是要3月23离职,也就是把我休完的4天年假扣除,这是合理的吗?

你之前工作满一年就应该有5天年休假,后面2018年的按工作折算
你算如果单位扣多了,可以协商或者申请劳动仲裁

《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实施细则》
第五条 职工新进用人单位且符合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当年度年休假天数,按照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折算确定,折算后不足1整天的部分不享受年休假。
前款规定的折算方法为:(当年度在本单位剩余日历天数÷365天)×职工本人全年应当享受的年休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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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个回答  2018-02-24
不合理,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向劳动监察大队投诉。追问

投诉要准备哪些有利的资料?

追答

能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的证据,以及对方扣年假的书面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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